李刚律师
李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对法律、法理有着深刻的研究,专注业务,聚焦知识,办案娴熟,擅长代理刑事案件、医疗纠纷案件、各类合同纠纷及侵权案件。李律师常受《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四川电视台等多家媒体邀请,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典型案例进行点评。李律师为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对涉及到每一个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问题,就“同命不同价”、“铁路事故处理条例”、“醉驾入刑”、“交通肇事逃逸”等,已多次上书全国人大。
2009年7月18日,李律师在全国率先向全国人大上书,提出“修改刑法,醉驾入刑”的立法建议,催生了“危险驾驶罪”写入刑法。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其中第二十二条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内容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构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刑法条文从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使醉酒驾驶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起到良好社会效果。
2013年5月13日,李律师针对部分法院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以交通肇事罪追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刑事责任的错误判决等,第四次上书人大,建议修改刑法第133条,并增加“交通肇事逃逸罪,危险驾驶致人重伤、死亡、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罪”。
李律师还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使企业在经营中、项目投资中、内部管理中,多方位避免法律风险。他的格言:诚信、敬业、为当事人提供一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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