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骏毅律师,生于1973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现执业于四川和骏律师事务所,为该所创始高级合伙人,主任,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协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律师商学院律师培训师。
盛骏毅律师法律理论功底扎实,诉讼技巧娴熟,思维敏捷,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企业资本运作、资产重组业务,主攻金融、公司、建筑方面的法律事务,在刑事业务方面也有较好的业绩。
盛骏毅律师成功代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主要案件:代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诉西藏雅砻藏药股份公司500余万元担保合同纠纷案件诉讼及执行,收回全部本金、利息;代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下属各支行三十余件对公清收案件诉讼及执行,代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数百件对个人车贷、房贷借款案件的执行;代理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诉二个成都公司500万元及20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代理人,收回全部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代理九禾股份有限公司与自然人王XX(连云港市居民)500万元担保合同纠纷案诉讼及执行,配合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前往连云港市强制执行,实现全部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受聘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担任其南充、遂宁地区不良资产收购的代理人;代理成都股民起诉“银广夏”、“ST东方”证券索赔案件,最终达成和解方案;代理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诉江苏某公司二千万货款纠纷案;代理四川蓬溪建筑工程队诉成都某市政公司工程公司230万工程劳务承包费案件,全部收回债权;为中建商品混凝土成都有限公司成功清收欠款一千余万元;为成都星瑞砼材研发有限公司、成都精准混凝土有限公司成功清收欠款数千万元;
盛骏毅律师成功代理的为四川蓬溪农民工维权案件经四川省司法厅推荐,作为四川省二个经典案例之一被中央电视台收入《中国律师》专题片。
在刑事业务方面:盛骏毅律师成功代理被告人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二审辩护人,法院最终撤销一审对被告人罗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改判罗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盛骏毅律师曾服务过的金融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新闻媒体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下属各支行、重庆银行成都分行及下属各支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及二支行、成都农商银行总行及下属各支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中铁信托有限公司、成都三瑞担保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天化集团九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棉印染有限公司、成都博瑞广告公司、四川厦工机械销售服务公司、四川首创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博瑞房地产开发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成都嘉好房地产置换有限公司、四川隆康置业有限公司、成都昭艺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成都有限公司、成都星瑞砼材研发有限公司、成都精准混凝土有限公司、九寨沟风景管理局、成都商报社、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农科院、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等。
盛骏毅律师一直秉承的执业理念是:诚信做人、敬业做事,与委托人同生共赢,共同发展。